发表时间:2021-03-22 17:42:58 来源:重庆二级建造师 点击量:
2020重庆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重点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2Z203000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 文件截至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型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至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3、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
4、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5、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7、投标有效期是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至之日起计算。
8、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和投标有效期一致。
9、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10、《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11、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目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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